第十四章(4/5)
所专门针对犯的行刑方法、行刑设施和经验也就特别丰富,光是供固定
犯用的木制架子就曾作了四十多套,在库房中占了很大的地方,后来苏文武与刘弃共同研究,吸收古代安乐车和现代组合夹具的结构,研制出可任意改变形状的组合式刑架,这才解决了占地问题。
不过,还有一个问题迟迟没有解决,由于犯们被当面告知行刑方法后,心理上的遮羞布便彻底除去,所以几乎所有
犯都在刑前提出了享受
生活的要求,但很长时间内,都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。
直到后来,一个身为市大代表的
律师提了一个地方
死刑程序修正案送
讨论,并在会上据理力争,终于获得通过,后来送全国
大法律委员会讨论,由于别州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,有按照民族习惯制定与国家宪法不相抵触的地方法律的权力,所以这一修正案最终通过。修正案的内容是:“凡属在别州市执行死刑的
罪犯,执行前有如下权力:
一、选择获得别州市大法律委员会批准的不同执行方法的权力,选择和放弃选择均应书面确认,并有在法院指定的执行时间前五分钟以外要求变更的权力,但不得借此拖延执行时间;
二、涉及死刑程序中需要向男工作
员
露或使男
工作
员触及犯
器官的,犯
有要求
工作
员在场监督的权力,但不得以个
隐私为由拒绝必须的程序;
三、犯有权拒绝死刑执行程序中必须的照片、录像等图像
记录被用于司法手续和档案之外的任何公开用途,如果有关部门需要在公开场合使用这些记录,则必须在犯
执行前得到其书面授权,该授权犯
自己可以以任何形式予以撤销;犯
有权决定自己遗体的处理方式,如有关部门需要使用遗体,必须在犯
执行前得到其书面授权,该授权犯
自己可以以任何形式予以撤销;
四、犯有权要求执行前一周内享受
生活,但
生活对象只能在法院指定的有关男
工作
员和已经核准死刑的男
罪犯中选择,所选择的对方有权拒绝。
要求刑前生活必须提出书面申请,并与所选择的对象共同签属确认书,经别州市高级
民法院书面批准后才能生效。“此修正案的出台,正式确立了别州市在
死刑犯执行上的特殊地位。特别是关于
生活的权力方面,法院特许将特刑所的队员们列
供犯
选择的对象群,特刑所近年来流动
不小,年轻
挺多,光棍汉子作这种事
比较合适,何况这里的小伙子们也都是一表
才,
犯们都喜欢选择他们作目标,当然,有关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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